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活动方案(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活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活动方案(完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系统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强化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本地本部门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赣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20项“无证办理”、“秒批”和2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建立政务服务异地通办机制,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强“12345”热线“接诉即办”,完善政务服务“一号咨询预约”服务,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推行“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全县权力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建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乡镇审批执法机制。对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全县所有备案类服务100%网上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5.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做好抚河重点水域禁捕渔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牵头单位: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堵住乱发文、滥发文、出台违法文件的漏洞,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互联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城管、应急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2.自觉接受监督。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南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5.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聚焦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尽快完成“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6.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出台《南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8.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9.强化法治宣传。制定出台南丰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做好全省“十佳百优”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工作,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20.开展示范创建。制定《南丰县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1.加大学法力度。注重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积极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活动。完善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学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10天。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抚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等为合法性审查和执法人员必学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加强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责、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配强配齐法制审核人员,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规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3.深入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4.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常态化推进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6.科学制定规划。研究制定《南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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