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东辽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东辽县2017年地质灾

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明电〔201718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712号)和2017年辽源市降水趋势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预计2017年汛期我市总的气候变化特点是气温略高,降水略少,多局地雷暴、短时强降水、大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计:全区68月平均降水量为400mm左右,历年同期为410.3mm。虽然预测我市2017年汛期降水量略少,但局地强对流天气仍将多发,所以要特别加强对短时强降水的防御。结合全市汛期降雨情况,我县受降雨影响,大部分地区发生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中部地区和东南部山区,发生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加之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切坡、兴修水利、矿产开发等)影响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因此,结合辽源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我县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其中:60个崩塌灾害点、1个滑坡灾害点、8个泥石流灾害点,11处地面塌陷灾害点。截止2016年末未新增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我县2017年降水趋势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平岗镇大营村六组、长安社区、石咀村、悦安村六组。

白泉镇集贤村四组、明义村二组、西柳村六组。

辽河源镇保安村二组、丰岗村三组、五组(辽河源煤矿)。

云顶镇兴华社区(大水缸煤矿矿区)。

上述区域主要表现为老国矿采空区、原乡()煤矿采空区及个体私营煤矿采空区,由于地质疏松,汛期雨水增多,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主要表现在对道路、公共设施及房屋的破坏,再者造成农田积水,无法耕种。

() 重点预防的山体滑坡。

东辽县平岗镇大营村一组(白土岭边坡)、凌云乡启富村五组(民房后山)、安石镇朝阳村四组(路河水库北坡)安石镇增产村四组(白石砬子)、泉太镇黎明村四组(民房后山),凌云乡双龙采石场,安恕镇北安采石场,金刚集团渭津石灰石矿等,上述区域由于修路、建房、采矿等原因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有的区域已发生过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谷。

辽河源镇泉涌村、足民乡新正村四组(小四道沟)、泉太镇黎明村(一组、四组)。

(四)危险较大的矿山尾矿库。

椅山华云铅锌矿尾矿库、盈隆金矿尾矿库、椅山弯月东山金矿尾矿库,应当重点监测,防止决堤、溃坝对下游造成污染。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领导组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全县;明确各级网络的责任人员,落实好每一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切实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有效防治全县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后附: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务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主体,应将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与安全转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汛期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主要隐患点及危险区域,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原则,建立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值宿等制度。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对在《东辽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中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突遇暴雨袭击或国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除应加大对隐患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电力设施、开采矿山、学校、居民聚居区、娱乐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口密集区加强监测巡查;县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监测指导工作。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未列入本次县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要定点定人,实行24小时监测;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居民房前屋后以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电力设施、开采矿山、学校、居民聚居区、娱乐场所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当险情出现时县相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四)建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应立即启动《东辽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保障

(一)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必须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未然。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识,增强减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 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东辽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四)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部门与水利、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区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5558020(白)5018237(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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