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朝阳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朝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朝阳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朝阳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朝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14]29)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概况

2016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这3起地质灾害全部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分别为:崩塌2处、滑坡3处、地面塌陷2处。在凌源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八里堡村举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一次。

二、2017年重点防范区

全市共14个重点防范区:北票北部(北塔子—宝国老—黑城子)、北票中部(三宝—五间房—台吉—大三家)、北票西部(龙潭—西官营)、双塔区他拉皋镇、朝阳县大庙—古山子、建平县二十家子镇、建平县北部(哈拉道口—老官地—烧锅营子)、建平县喀拉沁—朱碌科、建平县南部(小塘—青峰山—富山—万寿)、喀左县中三家、喀左县大营子—六官营子—卧虎沟、喀左县南哨—东哨、喀左县山咀子—白塔子—南公营子、凌源南部(三十家子—刘杖子—前进—大河北、河坎子—杨杖子—刀尔登—牛营子)。上述区域要重点监测9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见附件1)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地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市政府在年底将对各县()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负责人,层层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要求,明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责任,特别在汛期要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朝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时开展趋势预测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应急方案。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每月25日前将附件78910所涉内容报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于年底前上报本地、本部门总结。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摸清现状,编制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护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禁止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城镇和村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消除隐患,实施勘查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安排和筹集资金,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进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早日实现全市居无险地的目标。

(五)落实经费,建立保障制度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各地、各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单位、电话及传真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地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要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工作结束后要上报专题报告,报告要包括“三查”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档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按照附件3456填写,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265908926590502868019(晚间)、2869186(晚间)。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报本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和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八)加强协调沟通,保证信息通畅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务、交通、铁路、防汛救灾、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各级信息畅通。

(九)加强技术协作,提高气象预报预警质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分析研判,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产品的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和天气状况,做好预防应对和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要及时反馈该地区预警等级发布后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月报、季报的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

(十一)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各县()区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见附件11)。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开展培训,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十二)举办应急演练,锻练应急队伍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地质灾害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在主汛期来临之前举办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演练由国土资源部门主办,各有关部门配合),为在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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