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景德镇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我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初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区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组织领导

成立珠山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鸿云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潘景龙   区政府调研员

        吴     区政协副主席、区环保局局长

        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赵     区住建局局长

        卢倩颖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胡     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竟成镇、各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曹亮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陈四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

全区各街道、竟成镇

五、整治内容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污染

1、整治施工场地内道路未硬化,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破损,出入口未设置水槽等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浆沉淀池,不落实相关制度(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不到位),进出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有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竟成镇、各街道)

2、整治施工场地不按时洒水降尘,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平整场地、挖填土方。(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竟成镇、各街道)

3、整治施工场地内土方未集中堆放,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未设置封闭性围栏或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整治收储闲置土地未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竟成镇、各街道)

4、整治施工现场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竟成镇、各街道)

(二)整治各类道路扬尘污染

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各类市政施工扬尘污染进行整治。整治重点:

1、整治道路破损、坑洼、泥土裸露。对我区破损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整治我区主次干道衔接的支路未硬化,导致进出车辆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竟成镇、各街道)

3、整治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未及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整治清挖雨污井时污泥在道路上长时间堆积,未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整治道路清扫时焚烧落叶、垃圾、清扫的尘土倾倒在绿化等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各类道路保洁内容。(牵头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责任单位:竟成镇、各街道)

(三)整治各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各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进行整治。整治重点:

1、整治建筑渣土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取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运输或未按批准时间和路线密闭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2、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运载渣土高度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和未能完全密闭的,运输途中的渣土沿途撒落或者飞扬等不文明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3、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进行车身、车轮除泥冲洗,驶入城区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4、整治建筑装修垃圾占用城市道路乱堆放、乱倾倒行为,做到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六、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6315日至331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帐,实行销案制管理,上门摸底的同时对各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告知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41日至730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81日至815日)。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效果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并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具体落实全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人员,确保按整治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制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计划,按照标准要求,开展集中整改。各部门要有“一盘棋”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互相推诿扯皮,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注重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扬尘污染举报电话(12319城管热线、12369环保热线),形成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重视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及时向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进度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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