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甘肃省河长令5号传达提纲(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甘肃省河长令5号传达提纲3篇
【篇一】2022年甘肃省河长令5号传达提纲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刘伟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税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用于农业的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车船,包括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县境内的镇、乡、村之间经相关部门核定价位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的载客运输车船;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城市市区从事载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车船不包括出租车船。
第五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船,可在当年6月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新购置车辆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税款从车辆购置当月起计算,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车船税,应在次月10日前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加强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收代缴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实际代收税款5%的标准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配合税务机关核查车辆完税情况,并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车辆纳税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八条 各级车船登记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履行职责,并会同税务机关建立、健全车船信息统计体系,实现数据共享。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甘政发〔2007〕82号)同时废止。
附:
车 船 税 税 目 税 额 表
主题词:财政 车船税△ 实施办法 令
分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篇二】2022年甘肃省河长令5号传达提纲
钢轨上长出的四叶草提起麻庵河,很多想要了解的朋友估计得去百度上查询,但是说起王勃的“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这样的名句大咖,恐怕便是昭然若揭,众所周知。
麻庵河便是依附在关山森林的一小块洼地。处于关山和六盘山之间。林海深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就这样的一块洞天福地,与外世隔绝,种植,畜牧,狩猎,自给自足,生存体系完全建立。貌似是古代人躲避战乱的好去处,两千多年前第一户人家居住起,这里就不断有人迁入,正因为这里交通闭塞,所以也是屯兵种粮的好地方,成为军事要塞的麻庵河自古也是兵家必争之地,战争和和平不断交织演变,最终因交通条件无法满足人们物质追求和精神向往,而在历史变迁中落幕。
2015年12月30日,也是国家铁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天,随着火车汽笛一声长鸣,天平铁路全线贯通,麻庵河作为天平铁路第七个火车站,这个只有4个职工的火车站进入的现代人的视线,这里再也没有兵戈相向的战场,也没有其乐融融的繁华,有的只是一个不足百平的小房子,里面装满电缆线,控制着麻庵河火车站的各种电用设备。
麻庵河火车站站场建在关山隧道里面,而站舍建在沿隧道侧面30m斜井出去的小土丘上,东临甘肃张家川,西遇华亭县青林,一条钢铁长城穿越了关山和六盘山两座大山,把仿佛不可能的见面的两个县城连成了一条亲情线,同时也让华亭煤矿从这里出去,带动陇右经济效益发展。
在这里手机没有信号,方圆三十公里无人烟,唯一一条通往外界的盘山路是建站初,工程建筑队自己挖的工程路线,驱车盘山四小时才能达到陕西陇县西华镇。我们最近的邻居便是一公里之外的50多头牦牛。生活用品都是从天水车站一点点运输过来。四位师傅家都在固原市,上班得在固原上车,经宝鸡、天水转车,最后抵达麻庵河,这个大山深处的火车站。随行蔬菜和油盐酱醋等日用品,必须在固原市买好,一同带往麻庵河。一路的驰骋与颠簸,只为在麻庵河的坚守。守着自己的孤独与寂寞,守着天平线的安全、有序运行。
做为一名和现代信息社会接轨的当代青年,从去年步入职场便踏入了这片荒无人烟的关山森林。侵受大城市的喧闹,习惯了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初到这里精神上真的无法忍受,受不了手机没有信号,受不了出门无人话别,我问小草你好,小草挥挥手!我问大树你好,大树摇摇头!微风拂过脸庞,有的只是更远处森林里面乌鸦的几声孤鸣!
后来经过是师傅的开导,明白了我们铁路工作就是点多线长,更有胜者,风餐露宿,一年大半时间宿营在火车上,驰骋在广袤的祖国大地,确保一条条运输线路的安全,坚守岗位只为服务更多的人,我们虽然地处偏远,但我们也有自己精神信仰。默默的做着一颗“道钉”,虽然微小,但是身系安全。师傅们坚守奉献精神感动着我,他们就像摇曳在关山深处的一株四叶草,守护着天平铁路的安全、稳定,将幸运带给身边的人!
【篇三】2022年甘肃省河长令5号传达提纲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政府令第59号
【发布日期】2009-10-30
【生效日期】201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
(政府令第59号)
(2009年10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0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机构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扶助残疾人工作的相关经费。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各提取10%,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等。
第五条第五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时,经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属于贫困残疾人的,给予适当的残疾鉴定费补助。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上浮20%发给保障金;
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享受金额保障金。
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
第七条第七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或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予以救助。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第九条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取暖方面给予补助。在沼气开发、改厕改水、积雨水窖建设等方面,应当对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残疾人脱贫列入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扶贫开发工作对象;
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在项目、技术、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扶持;
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三章 医疗卫生与康复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
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残疾职工因病就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省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给予挂号、交费、化验、取药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
提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医疗项目服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康复和假肢装配等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人,免收康复训练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
第四章 教育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增加公共教育经费和补贴经费。在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立教学、康复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采取特殊扶助措施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注重实施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拓宽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的渠道,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
在基础建设、各种政策性补助方面对特教学校给予支持;
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落实并适当提高特教教师津贴,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特教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收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纳入低保;
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入学。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级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免试与本人身体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学生免试外语等听力。学校应对贫困残疾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贫困残疾学生录取后提供助学补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贴特殊教育学校。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身体和专业的岗位;
除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扶持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工场和其他福利性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设置报刊亭、公厕、停车场、社区卫生监督等公益性岗位时,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安排经营场地,按国家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有关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劳动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职业推介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免收残疾人培训证书工本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盲人按摩机构,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营业税。
第六章 文化体育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以上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参加文艺、体育、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举办单位应免除参赛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在集训、演出、比赛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免费邮寄盲人读物邮件。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
无工作单位的,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组织赠阅。
第七章 其他扶助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有线电视,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应减免不低于50%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家庭安装燃气、电话、信息网络等设施和开通互联网,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应减半收取燃气、信息网络安装费;
通信网络运营商要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在开户、通话、信息、网络服务收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和对残疾人实行优惠的单位(场所),应当在单位(场所)的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省范围内乘坐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享受半票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的辅助器具;
盲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可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可免费停放。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残疾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公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和办理公证等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应予优先受理,并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需要盲文、手语翻译的,及时给予相应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卫生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司法鉴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而未给予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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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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