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县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蓝田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蓝田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
一议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县政府对有助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政策。为切实规范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列入“一事一议”的重大招商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依法行政原则。“一事一议”决定的事项应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集体研究原则。“一事一议”研究的具体内容和决定的事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讨论,并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资格条件
鼓励和引导投资商围绕我县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家具制造、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进行投资,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研究范围:
(一)总投资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地方知名企业投资的项目;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产值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事一议”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我县还将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一)用地扶持。根据我县产业布局的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土地储备、征地时限、土地出让起始价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二)财政扶持。根据项目经营情况、税收贡献、就业带动和上下游产业链拉动等情况,除享受蓝田县过亿元企业发展基金奖励外,还可享受蓝田县招商引资专项奖励。
(三)配套扶持。对“一事一议”的项目,根据选址条件,可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规费扶持。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扶持。
(五)金融扶持。对“一事一议”项目,加强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交流,建立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为企业创建宽松、畅通的融资保障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议事程序
(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项目实际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概况、申报理由、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事项。
(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会议,对拟列入一事一议”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一事一议”所决定的事项,必须纳入项目《投资合同》。
(三)各相关单位按照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县政府的决定,及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五、政策的兑现及监管
(一)“一事一议”项目所享受的扶持政策,在办理手续、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兑现。
(二)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由蓝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按照《投资合同》中的投资强度、投资总额、规划内容和建设期限等约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三)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签订服务监管协议,抓好项目建设监管。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协议中作出承诺。
六、组织领导
(一)蓝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蓝田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的审定工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一事一议”事项的日常工作。
(二)实行“一事一议”重大招商项目县级领导促进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县级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单位协作的责任体系,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涉及内容,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