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

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转发《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201684号)要求,决定从20165月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区农村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人员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人员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外出务工一年以上,自己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妇女。

农村留守老人,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本区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农村留守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731日。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农村留守妇女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体情况、文化程度、婚姻登记情况、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获得生产帮扶情况。

农村留守老人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体情况、文化程度、婚姻登记情况、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

同时要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2060周岁农村户籍妇女数量和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数量。

四、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配合。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汇总形成全区农村留守人员数据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留守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集摸底基础数据,并及时接收汇总本辖区数据,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人员信息库。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各地派出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人员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区教委和区公安局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的核实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25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并会同区教委和区公安局部署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624日前)

525日—610日,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进村入户具体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本辖区《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及《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相关表格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11日—615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各村(居)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及《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616日—624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的数据经辖区教管中心和派出所复核,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民政局。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6710日前)

625日—71日,由区民政局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的农村留守人员信息提供给区教委、区公安局进行复核更新,并经区教委、区公安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反馈区民政局。

72日—710日,区民政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区教委、区公安局复核更新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区《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及《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并分别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促进处;同时对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儿童、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将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纳入本年度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的摸底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从组织、经费上予以保障。要积极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将摸底排查工作抓紧抓实。

(二)准确界定,严格把握统计口径。摸清全区农村留守人员的基础数据是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界定和统一制发的表格,认真做好农村留守人员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务求精准、详实。尤其是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以上界定,对在校在园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新核定,并在学籍库中进行标识。

(三)明确职责,落实摸排工作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辖区民政、教育、派出所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按《重庆市永川区留守人员摸底排查时间进度安排表》,完成数据采集、汇总、核实、分析、上报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集摸排基础数据,并汇总本辖区数据;区教委和区公安局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数据的核实更新;区民政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信息和区教委、公安局核实更新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地区农村留守人员《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通过本次摸底排查,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库,并按季度为周期进行更新,并分别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教委及区公安局,建立起农村留守人员基本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明纪律,确保信息真实精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确保摸底排查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必须严厉督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联系人:区民政局   包宋梅   023-49826298

 箱:398626221@qq.com

区教委     蒋佳利   02349861018

 箱:33090665@qq.com

区公安局     彪: 13983875296

 箱:16660183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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