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意见】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新能源产业是国家、省和合肥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于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步伐,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意见】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能源意见】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省和合肥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于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步伐,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因地制宜,紧抓本地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招商力度,利用承接产业转移的地理优势,持续推动巢湖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增强科研实力,强化巢湖市新能源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和培育巢湖市新能源产业战略支撑点,形成巢湖市新能源产业“点、线、片”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扩大总量的原则。扩大巢湖市新能源产业总盘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扩大巢南-巢北风能产业带规模,将巢南-巢北几镇打造成风能产业集中线。积极推进居巢经开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布局,引入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线,推动如锂电池、电池材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落户居巢经开区;引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装备制造等项目落户合巢产业新城。

(二)坚持高端产业的原则。要抓住合肥市实施1331空间规划”和打造“合巢产业新城”两大机遇,加快布局,充分调研,主动引进高端新能源产业,瞄准新技术、打造巢湖市高科技新能源产业,逐渐引导入巢投资企业由资源型企业向技术研发型和市场导向型企业转变。

(三)坚持比较优势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资源的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通过以点带线、以线串片,示范推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发展工作,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规模优势。

(四)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采取政策和融资“双扶持”办法,对重视自主创新的本地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成长中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新能源中小企业联系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扩大市场规模。

三、发展目标

2017,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10兆瓦, 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0兆瓦、480兆瓦和30兆瓦;产值达到40亿元,其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产业产值分别达到4亿元、4.8亿元、1.2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

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30兆瓦,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400兆瓦、1000兆瓦和30兆瓦;产值达到67亿元,其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产业产值分别达到5亿元、10亿元、2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

四、发展重点

(一)风电领域。利用巢南-巢北区域地势、风力资源、电网接入、综合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以远景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条,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

(二)光伏领域。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栏杆集和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柘皋、苏湾和坝镇等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在烔炀、夏阁、坝镇等镇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黄麓、夏阁和栏杆集镇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打造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基地。引导居巢经开区和富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户利用新农村和安置小区的房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力争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三)生物质能领域。依托天意环保生物质柴油和鑫皖生物质发电项目,进一步扩展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全面启动生物质资源高端化利用工程,推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柴油等生物质开发项目产业化;巩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成果,在提高使用率上下功夫;引导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申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加快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项目引进。到2020年,全市各类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转化秸秆200万吨,生物质资源替代石油120万吨、煤炭100万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300万吨和2万吨。

(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领域。在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和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以园区为载体,引导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尽快培育一批国内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打造规模化、有竞争力的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产业集群,建立新能源旅行车和特种车基地。到2020年,培植一个专业化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区1个,初步形成多元化、开放型、多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及技术创新体系,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中的一个示范生产基地,并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

(五)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利用合巢产业新城定位高端制造的产业优势,加快引进和集聚一批新能源装备产业龙头项目,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及各类装备和配件,打造新能源整机与关键零部件基本配套、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2020年,形成年产100台兆瓦级风电整机及300兆瓦太阳能光伏组件与配套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各类装备和配件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初步建成产业创新平台,取得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各类装备和配件产业化研发科技成果达到20项以上,各类专利授权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五、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各项资金优惠政策

1.积极引导新能源企业申请巢湖市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对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等进行资金支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2.落实兑现国家、省、合肥市出台的优惠扶持配套政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优惠。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向国家、省和合肥市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创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

3.减轻新能源企业负担。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新能源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发挥好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省、市已经确认的新能源企业,帮助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最低标准上缴省、市以上规费;市相关部门也要依法按最低标准收取新能源企业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各类中介服务性收费。

(二)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国外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充分利用各种招商引资平台,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公司、电力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资本投资新能源产业。

2.强化金融支持,推进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稳健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服务优质新能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做优做强,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国资类担保机构重点对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提供专项担保服务。

3.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上市辅导,并执行市政府出台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着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强化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及措施,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重点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激励政策,在金融支持、财税优惠、股权激励、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集聚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

2.切实抓好人才培养。依托合肥区位,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本地高校的合作,采取上门招聘、订单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四)提供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确保新能源项目顺利落地

1.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上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对投资规模达到省规定指标的,积极向上争取省点供项目用地计划。

2.对规划建设的新能源产业园和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生产企业,为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3.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及时结算电费,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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