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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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度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0.65%以上的总体目标,力争1.0%;

  ——2021年度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的总体目标,力争1.75%;

  ——2022年度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措施

  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全县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优化县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向,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从20xx年起到2022年,县政府每年统筹落实财政引导性资金100万元。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xx年全县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2021年达到40%以上,2022年达到50%以上。着力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梳理出10—20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引导服务,使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力争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和申报认定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在3%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动县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建各类各行业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研发机构申报组建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内知名院校所来我县共建研发(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究院、创新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等新型研发机构。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三)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强度和创新金融产品,继续扩大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融资规模和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用+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制定研发机构专项信贷计划,优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科技企业、科技项目;
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

  (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切实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产业发展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免税进口相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优惠政策;
支持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开放共享方式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降低科研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五)更好发挥县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引导作用。财政引导性资金重点用于提高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后补助和开展研发投入统计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对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重大专项、对研发投入强度(不包括财政直接投入的研发经费)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实施奖励性后补助。着力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县科技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六)建立研发导向的科研项目申报机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县级及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将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加强重点单位精准服务。按行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对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全县研发经费支出前10 强企业,分别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
对规上工业和服务业、建筑业,实行面对面的帮带服务;
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
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实行负责人重点联系制度,做到定时调度、上门调研,及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八)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完善科技统计制度办法,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研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加强对企业填写的研发统计电子报表的审核,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科技部门将对全县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严格落实月报、季度监测和年报制度;
各部门预算中要保障科技统计工作经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统计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

  三、奖励政策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众创空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以此文件为准,不重复奖励。

  (三)加快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培育工作。对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按照省级下达的奖励资金400万和20万,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0%的奖励,对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按照省级下达的奖励资金150万和10万,县财政分别给予10%的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行动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发改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信部门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每季度召开部门联系工作会议,及时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过程督导,对各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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