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乡镇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方案,供大家参考。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乡镇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部署,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三级委员会关于20xx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精神要求,为推进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重点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囯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的重要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意识在全镇营造牢记浓厚的宣传氛围。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大力宣传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防灾减灾、科普先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创新方式方法,繁荣创作,进一步拓宽防灾减灾宣传渠道,切实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科学素质和灾害防治综合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3、加大对典型事件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动态报道经验推介、榜样引领等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震摄力,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4、认真做好中省市在我镇县导期间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中央督导组工作动态、督导反馈问题清单、我镇整改进展等情况全面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收集留存好督导组工作动态的影像资料。
5、加强网上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处置网上舆情,严防负面炒作,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宣传形式
(一)社会宣传
1、现场宣传。通过在全镇各各村、驻地各单位等显要地段,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农村广播巡回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将陈旧、破损的宣传载体及时撤换。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2、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各村户外大型LED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宣传,各村有外电子屏的每日至少播放不少于3小时的宣传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3、公共交通站点及车辆宣传。在班车、警示牌、各村公示牌等地,张贴各类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
责任单位:安监站
4、文化活动宣传。充分利用镇村图书阅览室馆、镇村
文化活动中心等宣传渠道和阵地,将各类文化演出活动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5、载体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当前各项重点任务的社会宣传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主动融入到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之中,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二)新闻宣传。一是借助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的作用,针对防灾减灾工作制作专栏节目,通过镇村视频播放,转发(播)中央省、市理论政策相关报道、刊发(播)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的形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巩固扩大宣传成果。二是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宣传,定期刊发(播)宣传稿件。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三)网络宣传。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优势,一是持续用好“两微一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手机微信功能,利用微信群,收看“今日周至”微信公众号、“周至宣传”微博。二是主动联系中省市各级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定期刊发(播)宣传稿件。
责任单位:各村、驻地各单位
(四)文艺宣传。广泛发动全镇各界文艺文化工作者,利用山歌、快板等形式,积极开展专题文艺创作,同时充分利用小说、诗歌、书法、绘画、音乐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学艺术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不断丰富我镇文艺创作成果,提升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党政办、安监站、各村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驻地各单位单位要把防灾减灾的社会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正面引导,广泛动员。各村、驻地各单位单位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在教育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防范化解。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俗易懂。要层层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村、驻地各单位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是主动与镇党政办、安监站联系,通过党政办、安监站与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联系,刊发(播)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向镇政府镇党政办、安监站联系,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明确责任,做好检查。各村、驻地各单位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