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加强市场监管“春安行动”主题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金华市委、市政府打赢“九场硬战”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为高质量发展助力,为高品质生活护航”的初心使命,按照打防并举、管服并重的原则,着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强化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大力排查突出安全隐患,严格管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大民生领域安全风险,有效维护价格、计量等正常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营造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具体内容
围绕安全保障、百姓关注和民生热点,聚焦四大重点产品,五大重点监管行为,采取六大监管举措大力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切实防控安全事件发生。
(一)重点监管产品
1.食品类:重点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酒店、农家乐、农村家宴(养老食堂)等集体聚餐相关重点单位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提供年夜饭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坚果炒货、酒类、水果、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以及红糖、酥饼、白酒等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农批市场、冻品市场、大型商场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2.特种设备类:重点加强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和事故易发多发特种设备三大领域监管,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消除“两超”(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进一步打击非法使用、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药品化妆品类:重点加强对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突出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
4.重要工业产品类。加强节日热销产品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节令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二)重点监管行为
1.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行为。
2.计量器具违法行为。检查各类农贸市场在用衡器是否已经强制检定合格,严厉打击使用作弊秤,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推进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测和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加大节日期间对网售食品、药品、保健品等民生商品的监测力度,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4.广告宣传违法行为: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等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强化对涉及导向问题和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和“双报送”制度,做到涉黑涉恶线索不瞒报、不缓报、不漏报。积极探索行业治乱,破解行业潜规则,铲除黑恶势力孳生土壤。
(三)重点工作举措
1.组织开展“年夜饭”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和在春节期间承接各种10桌以上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为餐饮单位在年前做一次“体检”,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承接 “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到监管责任单位申报登记备案。开展一次行政约谈,落实好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2.组织开展食品“年货”专项检查。食品生产环节:以肉制品、酒类、坚果炒货、米、面、油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红糖及制品、蜜枣、白酒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整治,严格查处标签标注不规范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以不合格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冻品市场、大型商超为重点场所,以肉类及其制品、海鲜(水产品)、酒类、坚果炒货、水果、米、面、油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流通环节节前专项检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排查工作,尤其是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管力度,防止问题猪肉进入市场,严格查处销售来源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的经营行为。切实督促散装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散装食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监管处)
3.组织开展重要工业产品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要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御寒衣被、电热取暖器、食品相关产品、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等节日热销产品和节令性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针对性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工作。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和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组织对年度内产品质量不合格、群众质量投诉举报查实的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和事故易发多发特种设备三大领域,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充装单位“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一检验”(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一预案”(应急预案并演练),以及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村子未在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检查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充装站及时报检、判(报)废,并对翻新气瓶和已判废气瓶交气瓶检验机构去功能化处理,严厉打击非自由产权气瓶充装行为。(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5.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围绕节日民生价格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和热销商品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餐馆、农家乐、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餐饮服务业领域价格检查;
加强对交通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开展“放心计量”行动,重点检查各类农贸市场在用衡器是否已经强制检定合格,是否缺斤少两。(牵头单位:计量与合格评定处)依法查处传播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商标广告监管处)加强网络违法监测,定期通报并采取有效举措规范网络平台和网络交易行为。(牵头单位:网络交易监管处)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要加大力度查处行业潜规则违法案件,营造安全有序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春安行动”期间,投诉举报中心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处置及时、处置到位,及时做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省12315执法系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省12345平台)等网络渠道接收到的投诉举报件分流办理工作,防止沉积延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投诉举报问题,对各地市场秩序情况、突发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后续跟踪事件进展和应对处置等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牵头单位:消保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春安行动”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元旦春节期间监管执法的主载体、为民履职尽责的金名片,各单位要切实将其作为这一阶段重点工作抓实抓深抓细。市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其他局班子领导要靠前指挥,各司其职,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要精心谋划,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责任,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担负起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结合“春安行动”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解决难题。
(三)强化隐患排查。结合平安维稳、信访、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从“细”入手,做好市场监管全职能、全链条、全环节社会风险隐患的排查梳理,强化敏感物品管控,力求做到矛盾线索100%纳入视线、重大隐患100%及时报送,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任何一个短板、任何一个盲区。对排查出的社会风险隐患,要及时介入处置,依法落实化解和教育引导措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确保排查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清零。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强化与新闻媒体的联合互动,充分利用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春安行动”和其他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社区和公共场所电子屏幕时时有内容(宣传标语见附件1),要及时总结成效,形成经验,评选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春安行动”成果新闻通报会,提升“春安行动”的影响力。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舆情并按规定做好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稳妥、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要落实好节日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不间断、举报投诉电话有人接、消费纠纷有人管、应急处置有响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畅通。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春安行动”开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报送时间节点为20xx年1月21日、2月28日、3月31日,按附件2表格形式上报市局,工作信息要随时报送,3月31日前围绕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报送“春安行动”工作总结。市局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也要及时汇总报送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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